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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盛  利
 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,一些機關單位正乘著這股東風大力宣傳法治。從1986年開始,類似普法宣傳已近30年,但效果難言理想。要打破這種局面,筆者認為應在三方面著力:
  在環節上,應把握在立法時普法的黃金期。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,為此首先應在立法時讓最廣大人民參與進來。1954年憲法制定時,全民討論了近三個月,參與群眾有1.5億多,許多法律條款人民熟稔於心,因而這部憲法得到了最廣泛的擁護。如今立法,雖然發動群眾的手段更廣,傾聽群眾意見的途徑更多,但鮮有一部法律有上億群眾參與討論,以致立法時普法的“黃金期”白白錯過,個別新出台的法規知之者寡。要解決這個問題,就得加強對立法機關發動群眾參與的剛性約束。
  在主體上,應明確誰執法誰普法。“六五”普法規劃雖然對國家機關承擔普法責任作了明確規定,但在日常普法中,還是宣傳、司法機關唱獨角戲的時候多。有的行政機關雖也普法,但強調公民應盡的義務多,宣傳享受的權利少;只在處罰時告之觸犯了什麼法律條款,而不在事前廣而告之。要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,上級部門在考核行政機關時,不應簡單以執法辦案數、處罰額度多論英雄,而應對長期大量存在的違法違規現象,追查“誰執法誰普法”的主體責任是否落實。
  在手段上,應通過嚴格考法來普法。據筆者所知,基層雖然每年都進行普法考試,但多是事先給出答案,考試時照抄一遍了事,個別領導幹部甚至還讓身邊人代勞,如此普法效果可想而知。對青少年的普法,雖然國家有關部委高度重視,但諸多案例暴露出來的未成年人不懂法現象極為嚴峻。
  推動全社會普法,黨員幹部是重要的組織者和實踐者,青少年學生是重點群體。要推動對這兩大群體的普法成效,嚴格考試仍是不二法寶。教育行政部門應把法治內容列入中考、高考。組織人事部門在考察提拔幹部時,要把法律作為必考科目。每年司法行政部門組織普法考試時要嚴格考紀。如此嚴格普法,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才會蔚然成風,法治觀念才會逐漸養成。▲(作者是中央機關法律工作者)
(編輯:SN09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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